周五,县法院门口围了不少人,有媒体记者,有普通群众,更多的是各机关单位被组织来“接受警示教育”的干部。
今天,是原清源县委常委、常务县长刘国栋一案一审宣判的日子。
这个曾经在清源县叱咤风云、号称“地下组织部长”的人物,在经历了长达数月的侦查、起诉后,终于要迎来法律的审判。
李双林没有去现场。他坐在办公室里,看着电脑上法院官方微博的文字直播。杨国威书记代表县委去了,坐在旁听席第一排。
上午十点,直播更新:“审判长正在宣读判决书……”
办公室里很安静,只有李双林点击鼠标和偶尔喝水的声音。张帆站在旁边,也屏息看着屏幕。
“……被告人刘国栋,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……”
十八年。
白纸黑字,冰冷无情。
直播页面下,评论瞬间刷屏。
“大快人心!”
“清源的毒瘤终于拔掉了!”
“十八年,好好在里面反省吧!”
“感谢纪委!感谢法律!”
李双林关掉了页面,靠在椅背上,长长地呼出一口气。
十八年。一个人政治生命的彻底终结,人生黄金岁月的牢狱之灾。代价不可谓不沉重。
但他心里没有太多快意,反而有种沉甸甸的复杂。刘茂才罪有应得,毋庸置疑。但他的堕落,他构建的那张盘根错节的关系网,对清源县造成的伤害,又岂是十八年刑期能够弥补的?
“县长……”张帆小声开口,欲言又止。
“说吧。”李双林揉了揉眉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