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9章 《制度的重量:建立监督员队伍》

三日惊雷 慕阳光 1354 字 3个月前

阳光采购平台稳定运行了一个多月,县医院新院区工地热火朝天,疫苗接种率缓慢爬升……清源医疗系统的重建似乎步入了正轨。可李双林心里那根弦,从未放松。

他太清楚了,运动式的整顿可以刮起一阵风暴,抓一批人,立一些新规,可风暴过后,如果没有长效的、刚性的制度笼子,没有持续的外部监督压力,旧的习惯、旧的关系网、旧的利益冲动,很可能会像野草一样,在人们注意力转移后悄然复萌。

“我们不能总是等到问题爆发、脓疮溃烂,再去救火、去刮骨。”在县委书记杨国威的办公室里,李双林拿着厚厚一叠材料,阐述着自己的想法,“这次疫苗案的教训太惨痛了。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常态化的、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监督机制,让监督的眼睛无处不在,让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下,形成‘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’的真正压力。”

他提出的具体方案,是组建一支常态化的“清源县医疗卫生系统行风社会监督员”队伍。

“这支队伍,不能是摆设,不能是花瓶。”李双林语气坚决,“我们要赋予他们实打实的监督权。我建议,从县里推选出的基层代表、社区热心人士、退休的资深医护工作者、以及具有一定法律或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士中,公开选聘首批20到30名监督员。颁发正式聘书,明确权利义务。”

他翻开方案细则:

“第一,知情权。监督员有权定期(比如每季度)查阅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系统相关采购数据、财务支出摘要、项目建设进度、投诉处理情况等。”

“第二,调查权。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,经监督员联席会议多数同意,可以组成小组,进行必要的走访、座谈、查阅公开资料等独立调查,相关单位必须予以配合。”

“第三,质询权。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与卫健局、主要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正式质询会。监督员可以就任何公开领域的问题提出质询,被质询单位必须当场或限期给予正式答复。”

“第四,评议权。监督员每年对主要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、服务满意度等进行独立评议,评议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,并向社会公布。”

“第五,也是最重要的,‘吹哨人’保护与直通渠道。”李双林强调,“建立独立的、保密的举报邮箱和电话,监督员或者任何系统内工作人员,如果发现疑似腐败或严重违规线索,可以通过这个渠道直接向县纪委和县长办公室反映, 绕过可能存在的内部阻碍。并且,必须出台严格的制度,保护‘吹哨人’免受打击报复。”

杨国威听得非常认真,手指轻轻敲击着桌面。“监督员的产生,必须公开、公正,要有广泛的代表性。待遇呢?不能给工资,否则性质就变了,可必要的交通、通信补贴要保障。”